办案手记:姜律师教你当对方出轨时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
姜律师自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来,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,曾在军队情报部门服役22年,长期从事一线急难险重侦查任务,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胆大心细的执行力。擅长采用财产取证、过错索赔、外遇赔偿等36招数,有效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利益,始终坚持秉承军人风格、谨守忠诚为服务理念。
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,所以我们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必要对这个概念作个说明,本文所述的“出轨”,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,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。这里并不包含精神出轨,暧昧外遇等情况,因为这些情况是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。由定义我们又可以把出轨分成几种情况,一是通奸(偶尔的性行为),二是同居。
那么如何收集出轨证据呢?根据姜律师多年办案经验,收集出轨证据就是收集情报,指挥员使用一切可能的和必要的侦察手段,将侦察得来的敌方情况的各种材料加以去粗取精、去伪存真、由此及彼、由表及里的思索,然后将自己方面的情况加上去,研究双方的对比和相互的关系,因而构成判断,定下决心,作出计划,――这是军事家在作出每一个战略、战役或战斗的计划之前的一个整个的认识情况的过程。
那么在婚姻中应该怎么收集对己方有利的情报呢?法律中有个术语叫“非法证据”不知道大家听过没有?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68条规定: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所以,找证据不能乱找,合法很重要,要是不合法,法院也是不会承认的!
下面是一些简单收集证据的方法:
一、私家侦探
这是大家很容易想到的,我们经常在一些网站、报纸上看到,哪个明星恋爱了,哪个明星出轨了,这些爆料者大都是狗仔队,他们经常跟踪明星。但是,私家侦探就不同了,一提到私家,就会牵涉到隐私权,有些小机构是不合法的,为了取证不择手段,可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。
二、录音
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,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。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,有效。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、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,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,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。由于录音证据单一,应当与其他的证据相印证。
三、录像照片
这是大多数人采用的方式,出轨的男女通常会与第三种拍摄一些比较亲密的照片,有些还在比较私密的场合拍摄,比如说床上、浴室,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,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。但是,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,还有擅自闯入别人家进行偷拍偷录,这些举动都是不可取的,取证不成还可能导致自己被诉侵权,甚至涉嫌违法。
四、电子邮件
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电子邮件、通话记录等,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、灭失,效力上比较弱,因此短信、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;因为因为电子邮件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,不能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。
五、短信、聊天记录
手机聊天是大家比较喜欢的与人沟通的方式,在收集网络聊天的证据时,要把聊天内容、聊天者的昵称资料、IP地址等信息记录下来,这样可以增加其真实性,让证据更加安全可靠!
六、保证书
发生婚外情以后,男人们不想离婚,由于害怕、歉意等原因想通过保证书来表明自己的悔改之意,这些证据比较容易获取。
七、捉奸在床
捉奸在床,这种难度是最大的,搞不好还会违法。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,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,还有可能会吃“侵权”官司。所以,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,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。
八、亲子鉴定
这是最大的招,也是最有力的的证据,是不是亲生的,做个亲子鉴定,那么就可以铁证如山了。但是,最好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,只要对方承认了,就不必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了。
九、证人证言
在法院里,要判决一个案子,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,这些人可能是同事、朋友、家人、邻居、路人等,但是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,有亲属、利害关系,有可能不被采纳。
在离婚诉讼中,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,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,造成证据的无效。所以,大家切记,获得证据的途径一定要合法,不要以身试法!值得一提的是,收集证据为了离婚做准备的,在法院上占据上风,获得利益最大化。如果不想离婚或者私了的话,就不必想尽办法获得证据,这样会打草惊蛇,可能让家庭快速破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