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案手记:姜律师帮助当事人应对离婚转移财产
姜律师自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来,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,曾在军队情报部门服役22年,长期从事一线急难险重侦查任务,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胆大心细的执行力。擅长采用财产取证、过错索赔、外遇赔偿等36招数,有效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利益,始终坚持秉承军人风格、谨守忠诚为服务理念。
婚姻关系发生危机后,少数不怀好意的当事人就会将转移财产作为第一要务,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: 1、将自己名下已有的存款转移; 2、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存款账户; 3、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其他财产; 4、私自无偿转让或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; 5、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个人独资公司资产; 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: 1、私自制作虚假的借条; 2、虚报开支; 3、利用自己独资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负债。
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,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,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,牢记开户行,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,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,均可以查清。 2、对于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的问题,则建议查询对方的收入情况,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,如果对方收入很高,则其要说明没有存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。 3、对于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,根据法律规定,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,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,因此,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(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),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。 4、对于一方低价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赠与的情况,另一方同样可以依法主张其行为无效。 5、对于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公司的,同样可以依法主张无效,并且可以通过公司的账查询。 6、对于一方制作虚假借条的,则可以通过质证进行反驳,需要债权人当庭质证的,要讯问各种细节问题,必要时是需要做鉴定的。 7、对于虚报开支的,则可以审查开支凭证,要审查真实性和合理性,必要时也是需要进行调查的。
对于以上提到的这些问题,都还只是冰山一角,办案实务中有太多太多的复杂问题要面对,需要当事人认真做好证据固定工作,同时建议当事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分析与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