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性结婚只为孝 形式婚姻惹纠纷

发布于: 2022-04-27 11:31

原告:杨先生

被告:王女士

 

案件经过:

杨先生和王女士均为同性恋群体,杨先生为家中独子,父母一直盼其结婚生子,并早早在成都和老家为杨先生购置商铺、房产等。

杨先生为孝顺父母,便与王女士商议一致,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并举行大型婚礼,让双方父母都放心。这类婚姻叫做“形式婚姻”,只有婚姻的外表,而无婚姻的实质。结婚后,双方互不干涉,各有恋人。

两个无爱的人生活在一起,是一种痛苦,因生活中的小事,经常发生矛盾。后因杨先生父母要求双方早日生子,杨先生和王女士商议用人工受精的方式怀孕,王女士要求杨先生支付一部分怀孕的额外费用。

但杨先生认为,在婚后,王女士的生活均为父母在照顾,家庭开支均为杨先生付出。怀孕也是对老人有一个交待,不应再另行计算费用,双方的矛盾,终因怀孕一事彻底爆发。

杨先生提出离婚,王女士也完全同意,但在分割财产时,王女士提出夫妻婚后由父母出资,登记于夫妻名下的房屋和商铺,以及杨先生的婚前首付,婚后还贷的房屋都要进行分割,大约人民币800万元。

杨先生非常气愤,因双方在结婚时已达成口头约定。结婚的目的是让老人放心,男女双方财产绝不混同,双方不会干涉对方私生活,如不能继续生活,有一方提出离婚,另一方必须配合,且离婚时不得分割对方财产。

办案经过

杨先生的母亲委托锦瑟婚家团队时,并不知晓儿子为同性恋,在与当事人沟通后,团队在保守秘密的情况下开展工作。因杨先生与王女士仅为口头约定,并未在婚姻前或婚姻中签订《夫妻财产协议》等书面证据,导致杨先生在分割夫妻财产时非常被动。因法律不认可形式婚姻,只要登记领取结婚证,就是合法夫妻,都受《民法典》婚姻篇的保护。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的时候也要进行分割。

核实了杨先生婚前婚后购房的流水清单均为父母直接支付,商铺和住房的月供也均为杨先生父母,每月准时扣款转到还贷的卡上。不仅杨先生夫妇未支付购房款,而且每个月的房贷都是老人在还贷款。

案件结果

在与王女士数次沟通无果后,我方提起诉讼离婚,并向法院出示杨先生父母为其购买商铺及房产的支付凭证,以及每月帮助还贷的银行流水,再加上给父母手写的借条等相关证据,展示出一条完整的证据琏。最终王女士同意调解离婚,也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此案圆满划上句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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